2005年4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没盖公司印章可告分公司吗
  崔先生问:
  2003年6月,我给一家餐饮公司分公司送猪肉、蔬菜和调料等,到2003年年底,该分公司共欠我货物款项6万元。现我手中的证据,只有该分公司库房主管个人签名的入库单,而印着公司字号的入库单上没有公司印章。请问我能凭此起诉分公司吗?
  本报作答:
  根据有关规定,首先库房主管的职务行为足以使你相信行为人有代理公司收货权,这在法律上称为表见代理,可以让单位承担责任。
  其次,该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,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,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,可以作为被告,你可以起诉分公司。